一、赠与赡养协议的内容是什么?
赠与赡养协议
赡养人:XXX
赠与人:XXX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就赡养赠与一事达成以下协议:
1、XXX同他人分修住房,总计为XXX平方米。
2、自2003年1月1日起,XXX的生活就由XXX等平均承担照管的费用。
3、如果国家政策允许安葬XXX的葬事按XXX风俗土葬。
4、今后XXX死之后,她居住的房屋由XXX平均继承。
5、此协议一式7份,当事人各方各执一份。此协议经当事人各方签字为准。此协议每份效力相同。
赡养人:赠与人:
XXX年XXX月XXX日
1、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高于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在财产继承中如果各种继承方式并存,应首先执行遗赠扶养协议,其次是遗嘱和遗赠,最后才是法定继承。
被扶养人对协议中指明的财产,在其生前可以占有、使用,但不能处分。如果遗赠的财产因此而灭失,扶养人有权要求解除遗赠扶养协议,并要求补偿已经支出的扶养费用。扶养人必须认真履行抚养义务。如果扶养人不尽扶养义务,或者以非法手段谋取被扶养人的财产,经被扶养人的亲属或有关单位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剥夺扶养人的受遗赠权。如果扶养人不认真履行扶养义务,致使被扶养人经常处于生活困难、缺乏照料的情况时,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对遗赠财产的数额给予限制。
在此期间如因一方反悔而使协议解除时,便发生两种法律后果:一是扶养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导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受遗赠的权利。其已支付的扶养费用,一般也不予补偿。二是受扶养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致使协议解除的,则应适当偿还扶养人已支付的扶养费用。
4、遗赠扶养协议签订后,遗赠人与其子女、扶养人与其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并不因此而解除。
遗赠人的子女对遗赠人的赡养扶助义务,不因遗赠扶养协议而免除。同时,遗赠人的子女对其遗赠以外的财产也仍享有继承权。扶养人在与遗赠人订立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下,由于不发生收养的法律效力,因而对自己的父母仍然有赡养扶助的义务,享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
对于遗赠扶养协议的签订,是需要根据遗赠人和扶养人之间协商进行认定的,在达成一致意见后才可以签订协议并具备法律效力,如果存在一方存在严重的违法行为或者欺诈的情况签订的协议,那么显然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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