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收养解除是收养关系依一定的方式而终止。在中国,一般有两种方式解除收养关系:(1)因双方协议而解除。双方当事人应向公证机关或基层政权机关提出申请,以公证机关发给的收养关系解除的公证书,或基层政权机关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为准。(2)因当事人一方的要求而解除。如一方坚决要求解除收养关系,而另一方又坚决不同意的,一般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解除其收养关系,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调解或判决解除其收养关系。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和养父母间的权利义务即终止。未成年的养子女,在收养关系解除后与其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自行恢复;已成年并已独立生活的养子女,解除收养关系后,同其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须以书面方式取得一致同意后才能恢复。虽无书面协议,但养子女在解除收养关系后已与生父母共同生活,并承担了赡养义务的,也应认为恢复了与其生父母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解除,收养关系时,养子女已由养父母抚养长大成人并已独立生活,而养父母都已年老体衰,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该养子女应承担养父母的生活费用。
成年子女子在确认解除养父母之间的关系时,原生父母的关系将自动恢复,原生父母的兄弟姐妹之间的亲属,可以等到确认后再决定是否恢复。不过当养父母出现无法自主生活时,对养父母的赡养义务还是需要履行。
延伸阅读:
赡养义务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1、《宪法》第四十九条 成年子女有赡养扶...
赡养义务和继承权有关系吗?
如果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可能会影响当事...
关于如何赡养老人的法律规定
子女对父母有赡 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
子女给赡养费的条件
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应是无条件的,即使子...
子女赡养父母义务包括哪些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
不赡养老人判刑吗,要坐牢吗
《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