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收到这样一个咨询,当事人父母岁数大了身体不大好需要人照顾,但是他们把银行存款和房产都给了儿子,却只要求女儿给他们养老,也不让儿子出一分钱,她觉得非常不公平。
按情理来说,父母对自己有养育之恩,赡养父母本就是儿女应该做的事,但一想到父母把所有财产都给了儿子,还不用儿子给他们养老,她心里就很委屈怎么也迈不过这道坎。
在生活中不乏这样的案例,有些上了年纪的父母重男轻女的思想贯穿了生命始终。
他们总觉得女儿是给别人家养的,早晚得嫁人,儿子再不争气也是自己家的,因此家里的财产与女儿无缘,把一切都给儿子,当自己年老体衰却反过来以亲情为由,要求女儿赡养自己,多少有些“无赖”的意味。
父母吃穿看病就医哪哪都要用钱,女儿也有自己的家庭要养,如果全部都由女儿承担,未免压力太大。
首先《民法典》规定子女对父母是有赡养义务的,不管父母是否把财产留给你,这个义务是无法免除的。
如果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也就是说,父母对财产的支配权与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二者并不是对等的。
当然从情理上讲,父母把全部或大部分财产给谁,谁就应该承担更多的赡养义务,这样既兼顾了公平,也不至于让被亏欠的子女的心理失衡,从而有效维护了一家人的关系,很多家庭矛盾,看似因财产问题而起,也可能源自老人的偏心。
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如果父母有多个子女的,那每个子女都应当承担赡养义务,这是毋庸置疑的。
通常情况下,子女根据父母的实际需要及各自的经济实力负担相应的份额,但在生活中不乏这样的情况,不在父母身边的子女出钱,在父母身边的子女出力,同样可以满足父母对生活、医疗、护理的需要,因此多个赡养人所承担的赡养义务相对来讲应当是均等的。
依照法律规定,如果弟弟不赡养父母,父母可以起诉儿子要求其给付赡养费,承担赡养责任。
但因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不同一,通常来讲姐姐是不能直接起诉弟弟履行赡养义务的,除非父母委托女儿作为委托代理人,以他们的名义起诉弟弟,来救济自己的权利。
在证据充分的情况下,法院会支持共同赡养的请求,由姐姐和弟弟共同赡养父母,给付赡养费等。
如果弟弟拒绝执行,或者父母仍然怠于要求儿子履行赡养义务的,女儿作为委托代理人也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03 面对偏心的父母,女儿如何平衡内心的感受?
父母偏心将财产全部给儿子,却要求女儿赡养自己,这种行为确实自私。
但是反过来讲,父母将你抚养长大,应尽的抚养义务已经尽到了,财产怎么支配是他们的自由。
但在赡养父母这个问题上,如果父母特别偏袒儿子,想让女儿一个人给父母养老,就不大说得过去了。
从公平角度,接受父母全部财产的儿子至少得承担大部分的赡养责任,女儿则可以强硬一点提出定期探望或者出小头。
如果各方能接受,以后就按这个约定来,接受不了撕破脸就通过司法途径处理,法院判多少就接受多少,大家都没意见。
面对过分偏心的父母,有时亮出一点态度,未尝不是在保护自己。
当然,如果家庭成员之间矛盾尖锐,难以处理的,可以寻求法律救济,咨询律师协助处理相关的法律事务。
对于父母把财产留给儿子,让女儿养老,这个问题你怎么看待?欢迎点赞、评论、转发,我会及时解答大家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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