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看到的这个新闻,心里很触动。
岳父瘫痪在床5年,小舅子结婚了在省外生活,妻子在外带着孩子读书,于是男子义无反顾辞职回来照顾岳父,早上洗脸,半夜接尿,比照顾小孩还要细心。
男子说道,老丈人是自己的长辈,自己是子女,这是应尽的责任。
说实话,在现实生活中,能够做到这种程度的女婿屈指可数,就算是亲生儿女也可能弃老人于不顾。
那么在法律层面,女婿对岳父岳母是否有赡养义务?当老人百年之后,女婿可以继承老人的财产吗?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根据《民法典》第26条和第1067的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因此,赡养父母是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当父母无力生活时,需要子女去承担相应的赡养义务,提供经济上的帮助、生活上的照料以及精神上的慰藉。
那么女婿对岳父岳母是否需要承担这样的赡养义务呢?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4条的规定,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由此可见,女婿对岳父岳母不具有法定的赡养义务,仅对妻子赡养父母时有一个协助义务,如提供必要的帮助等。
二、女婿有权继承岳父母的财产吗?
儿媳与公婆、女婿与岳父母之间没有血缘关系,二者属于姻亲关系。
上文我们提到,女婿对岳父母不具有赡养义务,反过来在一般情况下,女婿也无权继承岳父母的财产。
但有一点例外,根据《民法典》第1129条的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岳父母的财产。
法条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在现实生活中,儿媳或女婿与配偶共同赡养公婆或岳父母的情况很常见,而且在丧偶甚至再婚以后仍继续赡养公婆或岳父母。
《民法典》赋予尽到主要赡养义务的儿媳或女婿以法定继承人的地位,不仅维护了老人的利益,也使得丧偶儿媳或女婿得到一份遗产,而且即便改嫁或另娶,也不影响他们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地位,既顺乎人情又符合法理。
当然,根据法律规定,丧偶女婿想要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岳父母的财产,需要证明自己“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主要包括三点:第一,为老人提供主要的经济生活来源;第二,为老人日常生活提供帮助;第三,对老人的帮助具有长期性、稳定性。
三、本案男子可以继承岳父的财产吗?
我们再引申一下,新闻中,男子尽心尽力照顾岳父,可以认为已经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那么假如说岳父去世了,男子是否有权法定继承岳父的遗产呢?答案可能是否定的,因为本案男子并没有丧偶,妻子因孩子读书原因在外面生活,因此男子不能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岳父的遗产。
但是,根据《民法典》第1131条的规定,由于男子是继承人以外,对被继承人岳父扶养较多的人,因此男子享有一个酌情分得遗产权,可以适当分得遗产。
当然,上述内容仅针对法定继承而言,如果老人立有遗嘱或者和女婿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则按照遗嘱或协议的内容来处分老人留下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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