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养儿童其实也就是指收养儿童,在希望与他人之间建立拟制的血亲关系的时候,自然需要严格按照我国的相关规定来办理。与此同时,对于领养人与被领养人其实都是有条件要求的,那么作为领养人,此时应当满足什么条件呢?接下来,小编就这个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领养儿童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很多无子夫妻都想要收养孩子,一方面自己有了后代,另一方面也为政府,社会分担了压力。但是很多人对于收养孩子的相关问题不是很了解,比如收养孩子需要什么条件吗?是所有想要收养孩子的人都可以收养吗?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收养孩子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无子女。所谓“无子女”是指收养人既没有亲生子女,也没有养子女和继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所谓“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是指收养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身体、智力、经济、道德品质和教育子女等方面具有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能够履行父母对子女应尽的义务。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所谓“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主要是指精神疾病和传染病。
(4)年满30周岁。所谓“年满30岁”,是包括30周岁本数在内。夫妻共同收养,则必须双方都年满30周岁。
3、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4、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所谓“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是指兄弟姐妹和第三代堂、表兄弟姐妹;“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是指兄弟姐妹的子女和第三代堂、表兄弟姐妹的子女,即侄子女、外甥、外甥女和第四代的堂子女、表侄子女、表外甥、表外甥女。
二、收养孩子需要到哪些地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4条的规定,不满14周岁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作为被收养人(被收养人)。因此,如果想收养孩子可以到孤儿院、儿童福利院或是儿童救护站。当然也可以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
对于领养儿童的条件,上文中小编已经作出了介绍。不过此时如果被领养的儿童并不满足《收养法》规定的条件要求,那么此时双方当事人都是无法成立合法的收养关系,自然彼此的合法权益也就得不到法律的保障。而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建议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