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有的公民因为不想要生孩子或者不具有生育能力,于是就想要去领养孩子。但此时却不知道领养小孩去哪里领养。就目前的规定来看,要想领养孩子首先需要满足规定的条件才行,也就是说并不是任何人都有资格领养孩子。下文中,律图小编就这方面的内容,为你做详细解答。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九十四条规定: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儿童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1)孤儿的监护人。当被收养人的父母死亡后,由孤儿的监护人作为送养人。
(2)社会福利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是指各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所兴办的慈善机构。那些因父母死亡,其他亲属又无力抚养的孤儿或者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依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由社会福利机构收容抚养。当收养人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自愿收养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孩子时,社会福利机构即可成为送养人。
(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这种义务在通常情况下是不能免除的,但如果父母确实有特殊困难(如重疾、高残、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等情况)无力承担抚养义务,法律允许生父母将自己的子女送养他人。依《民法典》的规定,生父母送养子女时,无论双方是否离婚,都必须共同送养;除因生父母一方下落不明或者查找不到时,才允许单方送养;生父母一方死亡的,生存方可单方送养。
二、领养小孩的条件有哪些
(一)无子女或只有一名子女(华侨收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不受限制)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30周岁
(五)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六)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该限制。
(七)有配偶的人收养子女,必须夫妻共同收养。
在允许公民领养孩子的时候,其实也是要考虑到一些风险问题,毕竟有些人可能假借领养之名而行拐卖之实。因此,我国对领养人的条件有严格的要求,与此同时对于被领养人、送养人其实也是有要求的。如果不符合规定的条件,自然就无法成了合法的收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