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再婚的时候肯定各自的子女都已经完全具备独立的生活能力了,其实这种情况下老人再婚,也就是为自己的老年生活寻找一个可以互相照顾的伴而已。子女们忙于工作的同时,两个老人之间可以相互搀扶和照顾。但是也因为老人再婚而引起过有部分子女对老人再娶赡养及财产分割的这个问题产生了疑惑。
一、老人再娶赡养及财产分割的规定是什么?
亲生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是法定的,不会随父母夫妻关系解除而解除的。
1、日后两位老人的生活,亲生子女对于其有法定的赡养义务,但在法律上继父母对继子女没有构成法定的抚养义务,继子女对于继父母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
2、由各自的子女负责,对方的子女给不给就看他们自己了,法律上没有特定的义务;
3、老人们一起生活后的共同财产两人平分,百年后属于各自的那一半由各自的子女平分继承,如果尽了赡养义务的继子女可以分得继父母的。
二、继承权丧失的条件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绝对丧失)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绝对丧失)
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继承人因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而丧失继承权的,属于继承权的相对丧失。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绝对丧失)
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当然丧失继承权。
三、继承权的放弃与丧失的区别
继承权的放弃和丧失,瘠Q后结果都是不发生继承遗产的结果,但两者却有明显的区别法。
1﹑放弃继承权,是继承人自愿放弃无偿取得被继承人的合法遗产的权利法。这种行为是出自继承人自身内心意思的真实表示;丧失继承权,是继承人有《继承法》第七条规定行为之一,经人民法院认定并作出判决而被剥夺其继承权,这种被剥夺是依法强制执行的,不以被剥夺人的意志为转移。
2﹑放弃继承权必须在继承开始之后,圠产处理之前用书面或口头方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瘠效力可以追溯到继承开始的时间;而丧失继承权则可以发生后继承开始之后,张可以发生在继承开始之前,瘠桑示的方法是以人民法院的判决书的形式法。
3﹑放弃继承权是继承人放弃自己继承的一种权利,茠不受任何条件的限制,只要自己诚心的放弃表示即可,而丧失继承权是依法剥夺继承人的继承权,这种被剥夺必须受《继承法》第七条严格的法定限制,搠撖不能使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4﹑放弃继承权的声明可以在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过程中收回,但需经人民法院依据其提出的理由作出决定;而丧失继承权一旦由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则不能改变法。
首先我们说老人再娶和子女赡养老人的这件事情根本就不冲突的,即使老人再娶,那么子女也不应该认为对方的子女也必须要对老人承担赡养的这种义务,老人去世以后的遗产继承问题,属于老人的个人财产亲生子女属于第一顺位继承人的,如果再娶以后,对方的继子女也有抚养老人的话,当然也能够分得一部分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