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义务是子女对父母履行的法定义务,赡养是指子女在物质上和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根据我国婚姻法相关法律规定,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如果收养家庭办理了合法的收养手续,就可以视为收养关系成立。与此同时,子女被收养之后,与亲生父母之间的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就已经完全解除,父母对子女不再有抚养义务,子女也没有赡养亲生父母的义务。如果子女对亲生父母自愿赡养,法律并不禁止。
相关法律:
《婚姻法》第26条规定: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收养法》第23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被收养的子女随收养关系的建立与养父母产生了抚养与赡养的权利义务关系,而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随之消失。法律要求必须赡养养父母,但是对亲生父母没做规定,法无禁止即允许,故法律不会干涉被法定收养的孩子是否赡养亲生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