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的孩子的落户手续:
户口迁移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以及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的规定进行。
1、依法办理收养登记;
2、在派出所领取入户审批表;
3、填表后到单位(无单位的到街道办事处)出具意见并盖章,备齐有关证件及复印件,证明材料;
3、将审批表和证明材料交派出所并领取回执;
4、对证明完备、手续齐全的,派出所在20个工作日内将材料报公安分局;
5、等候分局、市局的验证或调查复核通知;
6、收到批准通知后到市局人口管理处办理。
符合法律的收养才会得到法律保护,小孩才可以办户口,如果要对收养孩子上户,应当先带收养的孩子到民政局办理收养证,再到户籍机关办理相应地入户手续。其中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但根据不同的情况,办理收养登记的地点也不同。收养后需要到县级以上民政局办理收养证,然后再到收养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以上就是整理的关于收养孩子怎么办理户口的问题,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