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身人士收养条件是什么
1、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可以独 立进行民事活动的且精神正常的成年人;
2、年满三十周岁。但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此限制;
3、无子女。但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也可不受此限制。或者虽有一名子女,但该名子女患有精神病等严重疾病,将来无法尽赡养义务的,也可收养一名健康的小孩;
4、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如有正当的职业或可靠的经济来源,能够照顾被收养人的生活并可负担其相应的经济开支等;
5、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所谓“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主要是指精神疾病和传染病。
6、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所谓“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是指兄弟姐妹和第三代堂、表兄弟姐妹:“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是指兄弟姐妹的子女和第三代堂、表兄弟姐妹的子女,即侄子女、外甥、外甥女和第四代的堂子女、表侄子女、表外甥、表外甥女。
7、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扶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二、收养孩子去哪里办手续
办理收养手续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成立后,到当地公安部门依法办理被收养人的户籍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收养法》15条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生效。收养关系各方或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
根据《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的规定,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可以是夫妻共同收养,也可以是单身人士收养。但如果是属于单身男士收养女孩子的话,要求双方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不过要是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就不受此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