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收养法》及其司法解释将废止。
《民法典》承认事实收养关系的存在,而《民法典》中具体说明了事实收养关系的认定条件及解除事实收养关系的途径。律图将在下文中为您详细阐释《民法典》中事实收养的认定与解除。
一、收养当事人双方均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公开承认其养父母养子女关系,以父母子女相称,并为群众及有关组织所公认;双方相互间有扶养的事实。
三、养子女与生父母在事实上已终止了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四、未曾办理收养公证或登记手续。
对此,中国有关政策规定:亲友、群众公认,或有关组织证明确以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的,虽未办理合法手续,也应按收养关系对待。据此,凡符合前述条件的事实收养,国家承认其收养的效力,并予以法律保护。
一、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就是说,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一致订立协议解除这种事实收养关系。但是,第一千一百一十六规定,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
二、《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就是说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审理,看是否达到了《民法典》规定的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标准,如果达到了就会判决解除收养关系。简而言之,其一双方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其二就是通过诉讼解除,由法院判定是否达到了解除收养关系的条件。
由于事实收养关系的认定和解除这样的法律问题在实际情况中的复杂性,如果上文不能解决您的疑惑,还请您向专业律师在线咨询或者电话咨询,希望您的问题能够尽快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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