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社会女性的地位越来越高,男女平等的观念越来越强,重男轻女的思想也在慢慢的消失,但是养儿防老的观念仍然是存在的,尤其是在一些偏远的农村,觉得嫁出去的女儿就是泼出去的水,导致女儿不再对父母进行赡养,那么实际上女儿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九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改变,也不得附加任何条件进行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条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实行计划生育。
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赡养父母不光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我们每个人的法定义务,传统的养儿防老的思想是不正确的,因为不管是男孩还是女孩都的得到了父母的抚养,都需要对父母进行赡养,女儿的赡养义务也不随着出嫁而取消,我国法律也是有详细的规定,希望文章内容可以帮助到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