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夫妻因为种种原因无法生育,所以会想到领养孩子,但是领养孩子是需要一定的条件和程序的,首先,夫妻要年满30岁且无子女的,有抚养能力并且没有法律规定的不能抚养孩子的疾病的菜可以申请领养。
一、中国公民领养人可依据不同的情况到相应的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一)领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亲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和孤儿的,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领养登记机关办理。例如在广州市天河区福利院领养的就到天河区民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领养社会福利院弃婴需要下列证明材料:
1.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书。
2.夫妻双方提出书面申请。
3.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有无抚养教育被领养人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5.领养人常住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领养人子女情况的证明。
6.领养人(双方)健康检查证明。(指定医院)
7.领养人和被领养人单身免冠二英寸照片各一张,合影二英寸照片一张。
8.在县级以上报纸刊登《公告》。(统一公告)
9.夫妻共同领养子女的,应共同到领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书经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证明或者经过公证。
(二)领养不是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亲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在弃婴和儿童的发现地领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例如领养人在深圳市宝安区发现的弃婴和儿童,就在宝安区民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领养社会弃婴需要下列证明材料:
1.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书。
2.夫妻双方提出书面申请。
3.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有无子女情况和有抚养教育被领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5.街道、乡镇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领养人无子女证明。
6.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附捡拾经过,捡拾经过须有两人证明)
7.领养人双方健康体检证明。(指定医院)
8.在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公告》。公告时间两个月。(统一公告)
9.夫妻共同领养子女的,应当共同到领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书应当经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证明或者经过公证机关公证。
10.领养人和被领养人单身免冠二英寸照片各一张,合影二英寸照片二张。
(三)领养三代以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以及继父或者继母领养继子女的,在被领养人亲生父或者亲生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领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四)领养亲生父母无力抚养的子女或者由监护人监护的孤儿的,在被领养人亲生父母或者监护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领养机关办理登记。例如领养人是广州人,而被领养人亲生父母的常住户口是在珠海,那么就应在珠海民政部门办理登记。
二、办理领养手续的流程
领养人备好上述办理领养手续所需的证明材料后,就可以前往相应的民政部门办理领养登记了,流程如下:
(一)申请
要求领养子女的当事人夫妻双方亲自到领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领养登记,一方不能亲自到场的,要出具经公证的委托领养书。被领养人如果已年满十周岁,必须亲自到场。因为领养是建立在自愿的基础上的,必须要求领养当事人亲自到领养登记机关办理领养登记,这样便于登记机关对领养当事人领养意愿的真实性和领养人资格的审查。按照领养登记机关的要求如实填写《领养申请书》。申请书内容包括:领养人真实的领养目的,不虐待、不遗弃被领养人和抚育被领养人健康成长的保证及其它有关事项。
(二)审查
审查是领养登记工作的中心环节。登记机关要对申请领养当事人进行全面地审查,审查工作必须耐心、细致,依法办事,不得草率,更不能徇私舞弊。
(三)登记
经过认真的审查,掌握了申请领养人、被领养人、送养人的有关情况后,即可以决定是否准予登记。符合《领养法》规定的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领养证》,领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不予登记的,也应向当事人说明理由,进行必要的法制宣传。
如果您真的决定了要领养孩子,请一定要做好准备,好好对待孩子。如果大家在这方面或者其他方面还有什么疑问,欢迎到律图在线搜索关键词或者咨询在线律师,谢谢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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