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子女赡养父母,《婚姻法》中的第二十一条规定有写到:作为子女,都有着对父母赡养扶助的义务。当子女不按照法律履行赡养的义务的时候,失去劳动能力或者生活非常困难的父母可以要求其子女给付赡养费,这是父母所具有的权利。在这条规定中,明确了子女对父母应当履行赡养的义务,而另一方面也明确了父母要求子女赡养的两个必要条件,一个是自己年老体弱并且也丧失了劳动能力,另一个是自己本身的生活就比较困难,同时也对自己的生活也处于一种难以自理的状况下。如果两个条件都不满足的父母,法律上是无权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
一、关于老年人赡养费用如何计算的问题:
一般赡养费的计算方式:首先要计算得出子女家庭人均月收入是多少,如果子女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的最低生活保障线的时候,则认为该子女无力支付父母的赡养费用。而当子女的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当地的最低生活保障线的时候,超出的那一部分,如果是两个子女以内,则按照超出部分的百分之五十来计算赡养费;如果是三个子女以上的,那就按照百分之四十来计算赡养费用。应付的赡养费除以被赡养人数得出付给每个被赡养人的赡养费。
而人民法院认定赡养费的标准主要包括:所在地的实际经济水平、被赡养人的生活实际需求、赡养人的实际经济能力。
二、关于赡养的相关规定
1.赡养的意思是指子女在物质和经济上面要给父母提供必需的生活条件;而扶助的意思则是指子女不仅要在经济物质上面满足父母,还要做到精神层面的关心以及生活当中的帮助和照顾。
2.子女按照法律履行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不仅是对家庭,也是对社会应尽的一种义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第四十九条规定写到:子女一般在成年之后,对父母就具有赡养和扶助的义务了。另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法》中的第十条规定中也写到:老年人的养老其实更多的时候是来源于自身家庭的帮助、照顾,作为家庭成员必需做到照顾老人和关心老人。
3.子女是充当赡养人的角色,作为子女应该必需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的帮助和生活上的照顾以及精神层面的关心,并且还要照顾老人的特殊需求。无论是儿子还是女儿,都有着赡养父母的义务,无论是未婚还是已婚的女性,也都是必需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
4.有经济来源和一定经济能力的子女,都应该赡养失去劳动能力并且不能维持在当地的正常生活的父母。如果子女和父母分开生活,子女应该根据自己的经济能力和收入状况以及父母的日常生活需求而给与一定的赡养费用。赡养费用的多少一般不低于当地的一般生活水平或者子女的一般生活水平,如果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子女,则需要根据不同的经济状况来衡量,共同承担对父母的赡养费用。经济条件比较优越的一方子女,应该主动承担比较多的一个赡养费用。在征得老年人同意的情况下,赡养方之间也可以就赡养费用的分摊签订协议,协商如何分摊赡养费,签订协议之后,由当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赡养人所处的单位来进行监督,确保协议的正常履行。
我国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第十一条规定写到:赡养人应该按照法律中的规定,切实尽到自己对老人的赡养义务,其中包括经济上的供养和实际生活的照顾以及精神方面的实质关怀,并且也要同时估计老年人的特殊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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