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打我自己的老婆怎么就算家暴呢?”在生活中我们听到的类似话并不少,那么老公打老婆到底算不算家暴呢?今天我们就来看这样一个案例。
案例简介:
小雪和小刘相恋十年,好不容易两家人都互相认可了,到了谈婚论嫁的时候,可是却在婚前因为一点小事吵了起来,小雪说结婚只有一次,想把穿的婚纱买下来,可是小刘则认为就因为只穿一次,才没有买的必要,租一套就可以了。
两个人谁也不肯退一步,两人就吵了起来,争吵的过程中小刘更是打碎了一些家具,但是好在这件事经过两家人的劝解也告了一段落,小雪也没有把那次争吵当一回事。
就这样两个人如愿结了婚,婚后两个人也恩爱了一段时间,是圈子里都羡慕的神仙眷侣。但是婚姻不是恋爱,再轰轰烈烈的恋爱终会回归平淡。
慢慢的两个人也开始了争吵,刚开始是发生一些小的口角,两个人互相过过嘴瘾,但是随着吵架次数的增加,两个人也不光是动嘴了,变得开始推搡对方。
后来因为小雪工作调动的原因,两个人又吵了一架,小雪认为这次调动是个跳板,对自己来说是个很好的机会,而小飞则认为小雪是变心了,想趁着这个机会逃离自己。
他不允许这件事发生,就很反对小雪的选择,在争吵中小刘忍无可忍给了小雪两巴掌,随后又没能控制好自己的情绪,多次与小雪发生肢体冲突,造成小雪受伤。
随后小雪被娘家人接走,小雪的父母认为小刘对小雪动手的举动构成家暴,而小刘则认为,自己和小雪的事情属于家务事,自己虽然对小雪动了手,但是夫妻之间没有家暴。
争议焦点:
家暴到底如何定义?夫妻间动手算不算家暴?
律师分析:
在我国,由于一方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案件数不胜数,“家庭暴力”也一直是社会关注的重点问题,受到人们广泛关注,但是人们对于家暴的认知还有很多不足,今天我就来给大家普及下家暴的小知识。
1、什么样的行为是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如果是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还可以认定为“虐待”,它是一种违法行为。
比如夫妻间因怀疑对方出轨,把对方捆绑起来,限制对方自由;或者经常性地谩骂、恐吓自己的孩子等。
2、怎样认定行为是不是家庭暴力?
首先,家暴具有伤害行为。也就是家庭成员中的一方对其他家庭成员实施了侵害其人身、精神等方面的行为。比如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
其次,伤害达到一定的程度。家庭暴力行为会导致一定程度的侵害后果,侵害对象不光光是受害人自己,也包括其他近亲属,比如父母、孩子等。家暴,不仅对受害者和其他成员的身心健康构成严重的伤害和威胁,也会影响下一代的成长,对子女的身心产生严重的伤害。
如果孩子长期生活在家暴的环境中,目睹家暴,就会给他们的身心带来了巨大的伤害,可能会变得胆小内向,不喜欢说话,或是开始变得逃避家庭,性格孤僻。
最后,受害人所遭受的损害必须是由对方家暴的行为导致的。如果受害人的身体损害是由于其他原因导致的,那么是不能认定为是家庭暴力的。
3、家暴并不是家务事!
很多人认为,家暴是别人的家务事,自己不应该插手,也有的受害者和家属认为“家丑不外扬”,一些受害人顾及面子或者因为经济不独立等原因,要么不愿意求助,要么只希望有关部门来制止暴力行为,但不愿意施暴者受到法律制裁,这反而导致家庭暴力的逐步升级。
家暴长期以来被视为私事,邻居不劝,社区居委会不告不问,司法机关无从插手,这些实际上都是对暴力的默许,是对施暴者的宽容!
4、家暴可以离婚!
有人会问“家暴离婚,法院能判离吗?”当然能!法律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就会准予离婚。
而家暴,就是夫妻感情破裂情形之一,同时,因为家暴而离婚的,作为无过错方 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可以主张对方少分财产。
当遭受家庭暴力时,一定要保护好自己,并及时报警和就医,固定有效证据。在必要时,可以向公安机关或者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等部门寻求帮助,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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