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结婚彩礼产生的纠纷,其实主要就是男女结婚之后很快离婚或者根本就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这个时候男方一般都是会要求女方返还结婚彩礼。但即使符合司法解释中规定的情形,女方要返还结婚彩礼,在实际返还的金额上面其实也不会全数返还。那么如何确定返还彩礼金额呢?接下来,律图小编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因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导致婚约解除,返还彩礼的数额可根据其过错程度、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酌情减少,减少的数额一般确定为彩礼总额的10%至50%之间。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共同生活一年以上两年以下,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30%;
共同生活一年以内三个月以上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50%;共同生活不满三个月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70%。因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导致同居关系解除的以及在共同生活期间女方怀孕或者流产的,可在前款的基础上再减少5%至20%。
彩礼返还纠纷中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往往令原告承担举证不能得风险,从而不能很好地维护其合法利益。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理论界通常把这一规定概括为“谁主张、谁证明”。但在证明责任分配时,我们仍需结合案件实际情况,来综合考虑证明责任分配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从另一层面讲,证明责任分配本质是指负有举证义务的一方在不能举证或举证不到位时应承担法律上的不利后果,是在追求法律真实下作出的价值衡量与利益取舍的一种价值判断,其价值判断之前提必须明确限定在一方对其主张的某种事实负有证明义务,如果一方没有证明义务,法律自不应设定由其承担不利之后果,这也是所谓的“无证明义务即无不利后果”之法谚来由。
其实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来考虑。尤其是男女实际已经结婚的情形,如果又离婚的话,此时就要充分考虑到婚后的情况,实际结婚之后生活的时间越长,那么在返还结婚彩礼数额的时候自然返还的就比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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