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过婚礼没有结婚证的可以要求退回彩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解释(二)》第十条体现了对彩礼习俗的认可和指引,对彩礼利益关系给予了有力的调整。
二、结婚登记的条件
结婚登记年龄登记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自主把握)。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自主提示)。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1、未到最低法定结婚年龄的;
2、非双方自愿的;
3、一方或双方已有配偶的;
4、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5、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6、本人的户口簿与居民身份证姓名、出生年月、民族、性别不一致的。
三、无效婚姻的情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具体规定如下: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其实,能证明婚姻关系的唯一合法凭证就是结婚证,而不是什么所谓的婚礼,如果双方能够认识到婚姻登记的核心的话,就该知道,最关键的是到婚姻登记机关领结婚证,至于婚礼,其实只是象征性的一个仪式而已。女方不愿跟男方办结婚证的,就应该退回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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