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方结婚后迅速离婚可以要求返还彩礼吗
根据婚姻法关于彩礼是否返还的问题,有具体的规定,以下三种情况,就可以要求女方退还彩礼:第一种,没有登记结婚的;第二种,虽然登记结婚了,但没有共同生活的;第三种,结婚后,因为支付彩礼导致给付一方生活困难的。本案说的情况是迅速离婚,虽然没有明确到底迅速到什么程度,是几天还是几个月,但从实践上看,结婚两三个月就提出离婚的话,可能理解为很迅速了,而且可想而知,双方在提出离婚前早已发生了很严重的矛盾,共同生活的可能性不会很大,因此,这就基本具备了结婚后没有共同生活的立法本意,是可以要求退还彩礼的。
当然,如果女方将一部分彩礼用于双方的婚礼或者生活开支的,比如一起去旅游消费了,这部分共同开支,就不能要求退还了。
1、协议离婚时财产的分割,遵照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当事人在办理离婚登记时所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系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而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达成离婚协议,但由于种种原因,双方协议离婚未成,则该财产分割协议并未生效,人民法院应根据实际情况对财产进行分割。
2、判决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法院根据双方当事人的举证情况,结合法律规定,依法进行分割,具体分割方法包括:
(1)实物分割,即在不影响财产的作用和价值的情况下,对财产进行分割,双方各自取得应得份额。
(2)变价分割,即在双方均不主张取得共有财产的情况下,将共有财产拍卖、变卖,对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双方各自取得应得份额。
(3)作价补偿,即一方主张共有财产,一方不主张共有财产,取得共有财产的一方应给予另一方相当于一半价值的补偿。如双方均主张共有财产且双方情况相当时,可在征求双方意见后采取竞价的方式,由出价高者取得共有财产,给予另一方相当于一半价值的补偿。
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
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