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我国彩礼与分手费该如何区分?
分手费与礼金礼物彩礼的异同
1、分手费与礼金礼物彩礼的共性在于:
第一、分手费与礼金礼物彩礼均产生于男女之间建立的恋爱、同居、婚约以及婚姻关系,均由双方特殊的人身关系配生的财产关系。
第二、分手费与礼金礼物彩礼均完全出于当事人自愿,均基于平等、合法的目的一方给与,另一方接受,该行为是受法律保护的。
2、分手费与礼金礼物彩礼的差异在于:
第一、目的各异。男女双方基于建立恋爱、同居、婚约以及婚姻关系的目的,双方互赠礼金礼物彩礼。而分手费则是男女双方基于解除恋爱、同居、婚约以及婚姻关系的目的,由双方约定或一方自愿给付而产生。
第二、产生的时间不同。礼金礼物彩礼产生于男女双方恋爱、同居、婚约以及婚姻关系建立始初或存续期间。而分手费产生于男女双方解除恋爱、同居、婚约以及婚姻关系之时。
二、分手费的类型
如前所述,分手费产生于男女双方解除恋爱、同居、婚约以及婚姻关系过程中,所以,男女之间的不同人身关系自然就有不同的分手费类型。
1、恋爱
恋爱分手费是指男女双方解除恋爱关系时,双方约定或一方自愿给付的分手费。
2、婚约
婚约也称订婚或定婚,是男女双方为了结婚的目的而对婚姻关系所作的事先约定,是男女双方对恋爱关系在一定范围内的公示行为。婚约分手费即是男女双方解除婚约关系,双方约定或一方自愿给付的分手费。
3、同居
同居是指男女双方在合意的基础上在相对固定的地点以朋友、情人甚至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生活。同居包括恋爱同居(目前高校学生最流行的一种方式),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即“包二奶”),单身族同居(又称自由人同居,双方有意即合,无意即散)。同居分手费是男女双方解除同居关系时,双方约定或一方自愿给付的分手费。
4、离婚
现实生活中,离婚已司空见惯。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时,双方约定或一方自愿给付的分手费的情形时有发生,且大多发生在夫妻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形中,包括双方在民政部门登记离婚和人民法院主持双方调解离婚。当然,如前文所述,婚姻关系被判决解除时,不可能因判决而产生分手费。
在我国分手费和彩礼的区分主要在于两者的目的是不一样,再者两者产生的时间也不一样。礼金主要是两者已经要结婚论嫁的程度后,才会有的。而分手费是两者要结束这段恋爱关系,一起核算的费用。相关法律条例针对分手费的类型也是做出了明细的规定,就是为了方便情侣之间核算相关费用。
延伸阅读:
同居分手怎样分割财产?
彩礼返还的比例是多少
女方可以拒不返还彩礼的情形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