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实婚姻的解除要不要起诉
法律上并没有事实婚姻,属于同居关系,不需要通过法院解除,即使起诉法院也不会受理的,也得不到赔偿,但如果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发生争议,可以起诉。
1、双方均无配偶之间的同居。根据《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也就是说,双方无须去法院办理解除同居关系,自行解除同居关系即可。但是对于“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也就是说,如果双方对解除同居关系后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无法达成协议的,起诉到法院,法院是可以审理判决的。单独的请求解除同居关系,法院不会管。
2、有配偶者与无配偶者之间的同居。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也就是说,只要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想要解除同居关系的,可以去法院起诉办理解除同居关系,不限于因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范围。
3、双方均有配偶者之间的同居。此种情况与第二种情况相似,因此也可以到法院起诉解除同居关系并分割财产,判决子女抚养的问题。
如上述所提到的各种同居情况,如果是第一种的同居,则可以双方自行解除同居关系。必要的时候,可以签订一份解除同居关系的协议,确定一下财产的分割和子女抚养的情况。如果是后两种的,则需要提交起诉状、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如需财产分割的)、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需决定子女抚养问题的)。
同居关系并不是夫妻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同居关系双方直接解除就可以,但是牵扯到孩子的抚养权,或者是同居财产的分割,首先是双方先进行协议,在协议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法律是不进行干涉的,在达不成一致走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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