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实婚姻中一方的子女可以要抚养费吗?
可以要抚养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因此,非婚生子女的权利和婚生子女是同等的,可以要求不直接抚养的一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抚养费的具体数额由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也可以与不直接抚养一方私下协商决定。当然,需要提供孩子与其确有血缘关系的证据。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婚姻法》不承认事实婚姻。但刑法中的重婚罪,有配偶而与他人形成事实婚姻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形成事实婚姻,即使没有到民政部门进行结婚登记,仍然可以认定是重婚。
二、抚养费支付到什么时候?
1、无条件给付期限。从出生到18周岁为止。
2、有条件的不给付期限。一般指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依靠其自己劳动收入能维持当地的一般生活水平,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3、有条件的给付期限。一般是指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成年子女;尚在校就读的成年子女等情形,父母仍应当负担抚育费。
新的婚姻登记制度出台之后这种事实婚姻就是非法同居,但作为原配偶或非法同居关系的男女双方来说都应该认识到,在这种不正当关系当中孩子是无辜的。所以国家的法律制度也会充分保障非婚生子女的各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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