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您推荐】富蕴县律师 阳西县律师 龙湾区律师 平南县律师 河间市律师 武侯区律师 东台市律师
有的人在与对方同居之前,为避免日后产生纠纷,就会选择先签订一份同居协议。当然,从一定程度上讲,这样的协议也是能够为当事人的利益提供保护的。那到底这个同居协议的内容具体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同居协议是指男女双方同居时就同居期间的财产、生活、子女等签订的协议。这里讲的同居是未婚男女之间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子女、家务、消费等做的约定。
同居协议是双方在意思表示真实、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签订的协议。一份有效的,合适的同居协议主要内容可以包括:同居期间财产归属的约定,孩子抚养教育的约定,补偿约定,同居关系解除的约定等等。除了前述基本内容外,当事人还可以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在同居协议中对自己的同居生活做出一些特别约定。此时切忌约定不受法律保护的条款。
在感情浓烈时,同居协议可能会引发争议。需要正确认识的是,同居关系一旦破裂,女性往往更容易成为受害者,同居协议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可以通过协议更好地协调两人间的分工和责权,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同居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其中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且具有可操作的部分有法律效力,对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或缺乏合理可行的部分不受法律保护。也就是说未婚男女同居住在一起,同居协议中有关财产归属、债权债务承担的约定是受到法律保护的。而单方解除同居关系的财产补偿约定是否有效,还要看这种约定是否侵犯第三方的权利,是否违反法律与社会公共道德以及是否限制了他人的人身权。如果其中一方与他人依法登记结婚,则另一方是不得以解除同居关系的补偿对他人结婚加以限制的。如果在协议中约定了这样的条款,最终也难以得到法律的保护。比如,同居协议中约定一方不得提出分手,提出分手需支付分手费等等,这些都是违反人身权利的内容,不受法律保护。所以,同居协议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财产、债务、子女抚养、生活消费等等约定都是受法律保护的。对于限制人身的不准分手、家务劳作等都是无效条款,也就是说此类的同居协议条款不受法律保护。
在同居之前,不会一定要签订同居协议的。很多人之所以会选择签订这样一份协议,都是想要保护自己的利益,避免日后产生纠纷。至于这个同居协议的内容具体有哪些,小编已经在上文中作出了解答。对于同居协议,只要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签订的,那么也是会受到法律保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