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年代,早已不是过去旧社会那样父母包办婚姻的时代了,不论是谈恋爱还是结婚,都讲究一个情投意合,你情我愿。于是,许多不愿结婚的情侣也就渐渐开始了不婚同居的形式。那么,万一在这种情况下要面临分手的情况下,双方的利益分配也就极其容易面临问题了。因此,小编今天就来给大家讲讲未登记同居后财产分割该怎么办?
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属于非法同居关系,在分割财产时是有份的,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分割。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解决。
相关法律依据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如有证据证明存在一般共有财产(就是双方出资购置的财产),可以主张分割。不能主张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因为未经结婚登记,不具有夫妻权利义务关系。
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综上所述,未登记同居后财产分割的问题,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该如何去做,解决这一问题,可能更多的要根据我们所常说的“人之常情”了,并且,在这种情况下分手进行财产分配,有许多复杂的状况可能都是始料不及的,因此,为了自身的保障,大家还是依据法律走进“婚姻的殿堂”吧。
延伸阅读:
婚姻法司法解释对同居、重婚有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