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一起十年没有结婚证算事实婚姻吗
大众比较熟悉的老少恋,应该就是某霆锋的爸爸了吧。已经80多岁了,居然还与一个30多岁的“小姑娘”恋爱。从新闻媒体的报道中可以知道,这对“老少恋”在一起已经超过了十年,可以说是非常不容易的。但是他们却一直没有办理正式的结婚手续,都是以男女朋友的关系陪伴彼此。其中我们知道某贤是香港人,对于香港那边的结婚规定我们暂时不讨论。而女方属于上海人,我们姑且按照内地的规定来分析一下他们之间的关系,看看是否可以受法律的保护。
某贤和女友是2005年在一起的,而之后虽然也有同居的时候,但实际并未办理过结婚手续。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发布了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自1994年2月1日后,只要未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其婚姻关系一律无效,不受法律保护。2004年4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称解释(二))实施前,未登记的男女起诉要求“离婚”的,人民法院可以按解除非法同居关系处理。
所以说,某贤和女友的关系如果放在内地的话,是无法认定为事实婚姻的,因为他们共同生活在一起的时间实在1994年2月1日之后,并且双方一致也只是以男女朋友的名义存在,并非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所以此时只能按照同居关系来进行处理。即使女方在内地法院起诉要求离婚,也只能按照非法同居关系来处理。不过有的人也认为双方都在一起十多年了,难道还不能自动建立夫妻关系吗?要注意,我国并不存在自动结婚这一情况,男女要成为合法夫妻的,就只能按照规定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同时领取到了结婚证才行。
作为公众人物,肯定是有很多财产的。此时双方既然已经分手,按照正常人的理解就应该分割共同的财产,但实际上也是如此。但由于此时双方关系只是同居关系,而并非夫妻关系,所以在财产的分割上面就有一些不同。
一般同居期间的财产的范围主要包括:双方的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可以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这些财产要属于男女双方共同管理、使用。
由于同居关系本身就是自始无效的,所以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也是不同于离婚时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的分割的。根据婚姻法第十二条规定,非法同居双方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如双方没有夫妻有互相扶养等义务和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等权利。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可以依照双方当事人的协议进行处理,如果协商不成的话,一般会按照照顾无过错第三方的原则进行处理。一般情况下:
1、个人所有的财产归该所有人;可以分割的共有财产,按双方所占有的财产份额进行分割;
2、如果是不适合分割的财产,可以归属于男女双方一方所有,并对另一方按照其应得财产的份额折价补偿;
3、对双方共或是与他人合伙经营的企业,由双方视经营情况折款归一方,由得业者补偿另一方应得份额款。
虽然同居关系与事实婚姻有一定的相似之处,但实际法律对事实婚姻与同居关系的态度是不一样的。相比之下,法律对事实婚姻的保护是要多一些的,如果是同居关系的话,对男女双方来讲其实都是不太利的。而双方因为解除同居关系产生纠纷的,起诉到法院也是不会得到受理。不过要是因为同居期间的财产、债务或子女抚养问题出现纠纷的,其实也可以去法院起诉,此时法院会根据法律中的规定,同时结合实际的情况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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