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实婚姻所生的子女算是违法的吗?
事实婚姻的说法是1994年之前形成的才能够认定的事情了,现在已经无事实婚姻的说法了,只能能算未婚同住。生的孩子不违法,非婚生子女同婚生子女一样,同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受法律保护。
《婚姻法》在实施时,已取消了事实婚姻的说法,事实婚姻已被同居关系所代替,同居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此处的保护只是不能在民事法律方面进行保护。在刑法上存在事实婚姻,又和别人结婚的有可能构成重婚罪。
另根据现行婚姻法相关的司法解释,1994年以前的事实婚姻是受保护的
二、事实婚姻子女的监护人是谁?
《婚姻法》第19条第1款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针对非婚生子女的生父常逃避的现实,该条第2款同时规定:“非婚生子女的生父,应负担子女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直至子女能单独生活为止。”该款明确规定了生父对子女负有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义务。
解除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对非婚生子女的生父和生母各自所应有的权利和义务做了明确的规定。
三、怎么确定非婚生子女抚养权
民法院审理关系的案件,如涉及非婚生和问题,应一并予以解决。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的问题,因其子女的年龄和智力状况不同,采取的解决办法也略有不同。
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哺乳期后的子女,由哪一方抚养,首先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请求人民法院解决。人民法院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进行判决。子女为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时,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养,必须要征得另一方的同意。没有抚养子女的一方,应负担非婚生子女的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具体数额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当地生活水平和双方的负担能力来确定。
综合上面所说的,事实婚姻所生的子女也是得到了国家的认可,从而也可以享受到国家的权利,同样也是有赡养父母的义务,但对于事实婚姻所生的子女对于现在的婚姻法来说只要算是非婚生子,虽说对于生育的孩子认可,但对于双方的关系是不能得到认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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