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该保证书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保证书的内容不违反公序良俗。
保证书即承诺书,具有合同性质的法律效力。只要是相对方真实意思的表示,没有强加或胁迫,不违反法律规定即是有效的合同书或承诺书,至少可以起到证明力的作用。如果相对方再次出现过错,则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问题上处于不利地位,即使不承诺在法理有也要受到损失,承诺也就是事实、承诺内容与法律规定相统一,完全可以认定为有效行为,当事方、相对方应履行承诺,法理上是支持的。但这类保证书如果没有经过公证,承诺方完全可能倒打一耙的,说非本人真实意愿,系受胁迫而作出的表示,这样情况出现实则就要靠法律来程序推定与栽定了。
二、保证书生效的条件
保证书实际上是合同的一种,当然具有法律效力,但是,有效的保证书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是当事人真实意愿的反映。保证书的内容应当是当事人内心真实意思的表达,不能被强迫或威胁或利诱、欺骗等。
2、没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保证书的内容必须合乎法律的规定,不能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否则可能导致保证书无效。
3、没有侵犯他人利益。保证人只能基于自己有权处分的物进行处分,而不能因此侵犯到了他人的合法利益。
三、保证书的书写格式
1、标题
保证书的标题一般仅写“保证书”三字,有时则在“保证书”三字前写上保证内容。
2、称谓
保证书的称呼在标题下空两行顶格书写,写明保证书送达的上级组织、领导机关的名称或个人姓名。
3、正文
保证书的正文一般由缘由与内容两部分构成。正文第一部分为写保证书的缘由,应以简短的文字写明为什么写保证书。第二部分为保证书的内容,一般采用分条列出的写法,写明立保证者做出保证的具体事项,如保证做到什么,在多长时间里,达到什么程度,采取什么具体措施来实观自己的保证,或保证不再犯什么错误,怎样做到不再犯此错误等等。保证内容要写具体;可实行、可检查、可监督、以使保证书起到应有的作用。此外有的保证书有结尾,结尾为致敬语。结尾也可强调一下保证的主要内容,有的保证书没有结尾。
4、署名及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