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抢夺罪就是为了非法占有他人的财物,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当然这是法律所不允许的。抢夺罪的立案标准也是根据情节轻重来划分的,那么大家知道抢夺罪立案标准是什么吗?下面让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吧。
抢夺罪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
(一)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元至3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二)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8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三)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20万元至4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第二条 抢夺公私财物达到本解释第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以抢夺罪从重处罚:
(一)抢夺残疾人、老年人、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财物的;
(二)抢夺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等款物的;
(三)一年内抢夺三次以上的;
(四)利用行驶的机动车辆抢夺的。
抢夺公私财物,未经行政处罚处理,依法应当追诉的,抢夺数额累计计算。
抢夺罪是数额犯,刑法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即构成犯罪,可以立案追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
(一)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元至3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二)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8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三)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20万元至4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抢夺罪立案标准是什么的相关问题的介绍,相信大家看了之后也有了一定的了解了。抢夺罪,有时候也会产生暴力或者构成故意伤害的行为,量刑也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大家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到律图网站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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