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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几年?

一、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几年?

《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限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罪论处。

本条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刑法》第二百二十条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二、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一)犯罪客体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直接客体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中正当的市场竞争秩序和权利人商业秘密权。其中正当的市场竞争秩序是主要客体,权利人商业秘密权是次要客体。

(二)犯罪客观方面

根据《刑法》规定,侵犯商业秘密主要有以下几种行为方式: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商业秘密的;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商业秘密的;

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此外,对于明知或者应知上述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同时,侵犯商业秘密罪还要求行为人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或特别严重后果。至于何为重大损失或严重后果,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中第六十五条的相关规定,侵犯商业秘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致使权利人破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三)犯罪主体

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可能构成,同时本罪的主体也可以是单位。

(四)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是一种故意犯罪,犯罪人的主观方面一般为直接故意。

在当代的社会企业之间的竞争应当是按照公平的原则来进行的,不能够通过非法的手段进行竞争,比如说侵犯他人的商业秘密权利将会构成违法犯罪行为,必须要按照我国《刑法》219条的规定对此进行定罪量刑。

延伸阅读:

商业秘密权范围有哪些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民事责任有哪些?

什么是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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