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人在高利的诱惑之下,把自己的积蓄全部投入到非法集资活动之中。当非法集资被判刑之后,虽然主犯已经受到了相应的惩罚,但是受害人的经济损失却没有得到补偿,那么受害人的钱究竟还能不能追回来呢?本文由律图的小编为您整理,向您详细介绍有关非法集资的问题。
《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条规定:关于涉案财物的追缴和处置问题规定: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物,一般应在诉讼终结后,返还集资参与人。涉案财物不足全部返还的,按照集资参与人的集资额比例返还。
该《意见》第八条:关于跨区域案件的处理问题规定:跨区域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在查清犯罪事实的基础上,可以由不同地区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分别处理。对于分别处理的跨区域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应当按照统一制定的方案处置涉案财物。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处置涉案财物,构成渎职等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比如投入100万,这个案件1个亿,最后清理的时候就是1500万,清退的比例就是15%,都是一样的。
根据《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因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而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的国有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以及其它任何单位。
债权债务清退后,有剩余非法财物的,予以没收,就地上缴中央金库。在取缔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的过程中,地方政府只负责组织协调工作,而不能采取财政拨款的方式弥补非法集资造成的损失。
这意味着一旦社会公众参与非法集资,参与者的利益不受法律保护,经人民法院执行、集资者仍不能清退集资款的,应由参与人自行承担损失,而不能要求有关部门代偿。
不是的,要注意这种特殊情况:借款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或者生效判决认定其有罪,出借人起诉请求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就是说这个投资款借给甲了,借款的时候乙提供担保了,如果因甲涉嫌非法集资,那么可以起诉乙担保责任归还本金、利息等。
三、集资参与人已经拿到的利息、分红等回报还追缴吗?
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的资金属于违法所得。因此,以吸收的资金向集资参与人支付的利息、分红等回报,应当依法追缴。但是集资参与人本金尚未归还的,所收取的利息、分红等回报可予折抵本金。
即使集资参与人是通过民事程序生效判决获得的利息、分红等回报,公安机关也有权追缴集资人用集资款向集资参与人支付的利息、分红等回报。这就如同在公安机关刑事立案前,集资人用集资款归还集资参与人的本金和回报,公安机关依法虽不能将集资参与人已获得的本金(按合同无效处理,各自返还财产)追缴纳入涉案财物,但有权对集资人用集资款已支付集资参与人的利息、分红等回报按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许多老百姓将自己的毕生积蓄投入到所谓的高回报的活动中,殊不知可能已经进入了非法集资的圈套。虽然许多进行非法集资的公司拥有正规的手续与正规的证件,但是这并不意味该公司的所有经营活动就是合理合法,因此大家要擦亮双眼,警惕“高回报”的诱惑。如果非法集资被判刑以后,通过合法的诉讼途径是有可能将自己的钱追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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