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人私闯民宅构成了《刑法》中的非法入侵他人住宅罪,按照该罪名的立案标准立案。行为人未经他人允许闯入他人住宅的,在未构成其他犯罪的情况下构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应当立案。对于国家公职人员,使用恶劣手段非法搜查他人住宅的,予以立案。
一、多人私闯民宅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依据《刑法》
第二百四十五条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二)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
第二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搜查案(第245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非法搜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2、非法搜查引起被搜查人精神失常、自杀或者造成财物严重损坏的;
3、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与涉嫌犯罪无关的人身、场所非法搜查的;
4、3次以上或者对3人(户)以上进行非法搜查的。
二、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害的是公民的住宅安宁权。人身权是公民不可或缺的权利,而住宅的安宁权是从属于人身权的,是住宅内成员特有的。公民的私人生活空间,尤其是住宅的安宁权,受法律保护,其真谛是私生活自由与安宁,因为家是私人生活的载体,是公民最安全、最隐秘、最独立的天地,也是公民隐私权、财产权以及其他权利和自由的象征。住宅安宁权,是指公民享有的住宅和个人生活不受侵扰的人格权,包括个人信息的控制权、个人生活的自由权和私人领域的占有权。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非法”是指违背住宅内成员的意愿,或者没有法律根据。“侵入”主要指未经住宅权人同意、许可进入他人住宅,以及不顾权利的反对、劝阻,强行进入他人住宅。侵入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如破门而入、翻窗而入,强行闯入等等。侵入的行为可以是公开的,也可能是秘密的,但是构成本罪并不以实施暴力为必要条件。“他人”是相对自己而言的,即自己不在该住宅内单独或共同生活。对自己而言,亲戚朋友的住宅也是他人的住宅,通过非法的手段侵入亲友的住宅,也构成本罪。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的侵入或不退出行为,违反了权利人的意思,或破坏他人住宅的安宁,而积极侵入或消极不退出,就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误人他人住宅,一经发现立即退出,或者有正当理由必须紧急进入他人住宅的,不构成本罪。比如,发生火灾,家中无人,无法征得同意,而消防队员的破门而入,就属于法律上的紧急避险。
本罪侵害了公民在自己住宅中居住的的安宁权。本罪客观行为表现为未经他人允许擅自闯入他人家中,或公职人员未经授权以暴力手段搜查他人住宅。本罪作为兜底罪名,用以处理非法侵入他人家中之后没有构成其他罪名的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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