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获取钱财而强迫他人卖淫的行为构成强迫卖淫罪。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权利和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表现为违背他人意志,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迫使他人卖淫。法律上没有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具有营利的目的,只要故意强迫他人卖淫就可构成本罪。
《刑法》
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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