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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断是否构成提供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工具罪

一、如何判断是否构成提供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工具罪?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信息网络的安全。

2、客观方面:表现为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行为。

3、犯罪主体: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故意,行为人是否为营利的目的提供程序、工具不影响犯罪的成立。

二、提供非法控制计算机系统工具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程序、工具,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的“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

1、具有避开或者突破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措施,未经授权或者超越授权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的功能的;

2、具有避开或者突破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措施,未经授权或者超越授权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控制的功能的;

3、其他专门设计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的程序、工具。

提供上述程序、工具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

情节严重,可理解为提供了大量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的;出售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数额大的;由于其提供的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被大量使用造成严重危害等。

三、提供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工具罪的判刑标准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五条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在司法实践中,不论犯罪嫌疑人是否以盈利为目的,只要大量提供能够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工具,就已经涉嫌刑事犯罪。当然,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也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延伸阅读: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立案标准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构成要件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司法解释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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