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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法对转让金融机构批准文件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怎样的

一、新刑法对转让金融机构批准文件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怎样的

根据《刑法》第174条第2款 第3条第2款)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第3款规定,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个人犯罪的规定处罚。情节严重这里所说的“情节严重”的具体情况由最高司法机关在总结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通过司法解释予以明确。一般而言,情节严重应包括下列情形:

(1)多次伪造变造、转让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2)伪造变造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数量较大的;

(3)伪造变造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又出售、出租的;

(4)利用伪造变造、转让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进行经营,严重干扰国家金融秩序的;

(5)利用伪造变造、转让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进行诈骗的;

(6)利用伪造变造、转让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进行营业,给客户、经营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加重处罚事由 犯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而情节严重的,是本罪的加重处罚事由。这里的情节严重,是指伪造变造多张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或者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多次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或者造成严重后果。

二、转让金融机构批准文件罪认定

适用本罪时,应注意区分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罪与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及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的界限。两者在犯罪对象、犯罪行为方式上都有易混淆之处,其主要区别在于:

1、侵犯的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后者侵犯的是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正常管理活动。

2、犯罪对象不完全相同。前者的对象是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后者的对象是公文、证件和印章。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当然也是一种证件,因而两者在犯罪对象上有交叉。

3、行为方式不完全相同。前者除伪造变造外,尚有转让;后者除伪造变造外,尚有买卖、盗窃、抢夺,毁灭。在实践中,如果是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的,虽然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也居于一种证件,但由于立法上予以特别规定,因此应以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罪论处。如果行为人盗窃、抢夺、毁灭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的,应以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论处。

转让金融机构批准文件,虽然不是诈骗罪,但是类似于诈骗罪。犯罪不但要承担刑事责任,还会处罚罚金,罚金是根据,犯罪人实际造假金额处罚的,会按照两倍以下的罚金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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