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犯罪人主观意愿方面上的不同。
危险驾驶人在进行危险驾驶,如酒后驾驶、路怒驾驶的时候,其本人在主观意愿上是知道这样做的危害的,只是出于自私考虑,而视而不见,最终造成意外。
而交通肇事罪是非常典型的、主观意愿方面上的过失犯罪,他们往往因为突发的意外,或者某些方面的不注意,而导致了滔天大祸,酿成了惨案。
2、在犯罪行为和方式上的不同。
首先呢,醉酒驾驶和追逐竟驶两种行为都是被认定为危险驾驶罪的。
醉酒驾驶又称酒驾,是指驾驶人在酒后开车驾驶,因为其血液中酒精含量过高,而导致其意识模糊,最终造成意外。
而追逐竞驶,是指驾驶人在公路上完全无视交通法规,随意的超车、超速、逆行,完全无视交通指示牌和交通规则。
这两种行为都是驾驶人主观上知道会造成大错,却故意去做。
而交通肇事罪则是包括一些违反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的过失行为、如闯红灯、疲劳驾驶等等。
3、犯罪行为造成的危害结果要求不同。
危险驾驶罪一般不会造成太恶劣的后果,所以判定是否危险驾驶,主要根据驾驶人的行为,当然了,情节严重的,也会有很严厉的刑罚。
而交通肇事罪一般是指酿成了很严重的车祸,导致了很大的伤亡,或者是对车祸现场的公私财产造成了很大破坏。
4、定罪量刑不同。
危险驾驶罪的犯罪情节相对于交通肇事罪的犯罪情节而言要轻一些。因为毕竟没有发生很严重危害后果。所以量刑很轻,只有罚金和处拘役两种惩罚措施。
《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条 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