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有关出入境管理的规定和公安边防出入境管理的正常工作秩序。
(二)、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各种方式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具体方法有:
3、行为人采用了汽车、火车等陆上交通工具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
4、行为人采用徒步行走的方式引领护送他人偷越国边境;
(三)、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十六周岁以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四)、本罪在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行为是在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而故意为之,并且希望这种结果产生。
二、偷越国境罪客观要件包括什么?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行为。所谓“偷越国(边)境”,是指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非法出入国(边)境的行为。其偷越国(边)境的手段和方法可以是多种多样的,一般表现为在不准通过的地点秘密出入境,有用船偷渡的,也有靠车马或步行偷越的;有的虽然是在指定的地点通过,但伪造、涂改、冒用出入境证件或用其他蒙骗手段蒙混过关的,例如有人藏在进出国(边)境的飞机、船只、汽车里,也有人藏在叫入境装货的集装箱或行李箱中。
无论采取什么方法,只要是实施了非法出入境等行为的,都是偷越国(边)境行为。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行为人仅只是涂改、伪造了出入境文件,还没有进一步实施偷越国(边)境行为的,就不能构成本罪,而可能触犯其他罪名,如伪造公文、证件、印章罪,对外国人入境后在我国非法居留、停留的,或者到不对外国人开放地区旅行的、都不能视为偷越同(边)境的行为、不能以本罪论处。
运送他人偷越国境罪的构成要件有4个,偷越国境罪在客观方面侵害的是国家边境的管理规定,表现为偷越国境,有严重的违法行为。偷越国境的方式和手段是多种多样的,可以使用轮船偷渡,也可以靠步行偷渡,还可以冒用他人的出入境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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