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是一个法治与民主的国家,公民的人身权利与民主权利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任何人都不得侵犯,国家同时也制订了相关的法律来约束公民的行为,如果公民有侵犯他人民主权利的行为将有可能会构成犯罪,承担刑事责任。那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罪怎么判?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罪并不是一项单独的罪名,它包括多种罪名,每种罪名的量刑标准是不同的,要区分对待。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是中国刑法规定的一类犯罪,指非法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行为。这类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具体表现为公民的生命、健康、人身自由、名誉、人格以及选举权、被选举权等不受非法侵犯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131条规定,“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不受任何人、任何机关非法侵犯。违法侵犯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予以刑事处分。”
刑法为了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保障公民能够更好的依法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并使其民主权利不受侵犯,将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作为专章加以规定。这一章主要包括以下罪名:杀人罪、伤害罪、强奸罪、绑架罪、猥亵、侮辱妇女罪、非法拘禁罪、拐卖妇女、儿童罪、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罪、破坏选举罪、刑讯逼供罪、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罪、虐待家庭成员罪等。
民主权利的具体内容包括民众的知情权、言论权、参与权、监督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
在现代民主和法治国家,民主权利是公民基本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不断丰富公民民主权利的内容,拓展民主权利的范围,创新民主权利的实现形式,完善民主权利的保障制度,是当代世界各国政治发展、法治建设和人权保障中面临的共同任务。民主的精髓在于人民主权,主权在民的理论是近代西方民主理论的核心,而近现代民主权利观念源于人民主权学说。公民民主权利的内容是人民主权的具体表现,保障人民民主权利是国家确认和践行人民主权原则的必然要求。
民主权利与人身权利完全不同,人身权利是以个人的人格权和身份权,人身自由,生命健康和人格尊严,人格尊严又包括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姓名权和隐私权等与经济无关的个人权利;而民主权利则是以民众的知情权、言论权、参与权、监督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民众的公共权利为内容的。
事实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罪并不是一项单独的罪名,它包括了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破坏他人选举罪等等,这些罪名的构成条件与量刑标准都是不同的,法院会根据实际给被侵权人造成的侵权后果来衡量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