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妨害公务罪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所谓妨害公务罪,指的是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人员依法执行职务,阻碍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或者是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然没有使用暴力、威胁方法,但已经造成了严重后果的行为。
根据以上这个定义,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妨害公务罪的构成要件:
1、该罪的客体是社会公共秩序。妨害公务,在本质上是通过对公务的阻碍引致社会公共秩序的破坏。
2、该罪的行为对象是比较多样的。就法律的规定,主要包括: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正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全国或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正在依法履行职责的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以及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的国家安全机关和公安机关工作人员。
3、该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4、该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主观故意是指在妨害公务问题上的故意,而非带有其他目的上的故意。
二、哪些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如何认定?
根据我国相关的司法解释,下列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应以妨害公务罪认定:
1、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治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的;
2、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3、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使盐业管理职务的;
4、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
此外,在我国《刑法》分则的其他规定中,也包含了妨害公务的其他罪名,比如扰乱法庭秩序罪、组织越狱罪等等,这些罪名由于分则都有单独规定,因此,当行为人犯下此类罪的时候,同时触犯了该罪名以及妨害公务罪,构成了刑法理论中的法条竞合关系。此时应该适用特殊规定的罪名,而不能适用妨害公务罪。
了解清楚了妨害公务罪的构成要件之后,大家应该知道实际构成此罪的只能是自然人,并且还是那种年龄已经达到了16周岁,而在精神上面有属于正常的人。当然,从主观上分析的话,此时是故意犯罪,不过这里的故意仅仅是针对妨害公务的故意,而并非是在其他上面带有故意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