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的量刑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三十九条规定:非法出卖、转让军队武器装备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出卖、转让大量武器装备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非法出卖武器装备罪与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的法条竞合
本法对这两种犯罪的规定存在法条竞合关系。军人非法出卖部队武器装备的,应优先适用本章的规定,以非法出卖武器装备罪论处。
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后又将其出卖、转让的,应根据重罪吸收轻罪的原则,以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论处,而将盗窃、抢夺的行为作为从重处罚的情节。但如果盗窃、抢夺的是枪支、弹药、爆炸物,则应以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定罪,依照本法第127条第2款的规定处罚,而将出卖、转让的行为作为从重处罚的情节。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的行为,将会造成破坏部队武器装备管理秩序、削弱部队战斗力的危害结果,却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如果行为人明知他人将使用其出卖、转让的武器装备实施更严重的犯罪,则应对行为人以他人所实施的犯罪共犯论处,不再单独定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
综合上面所说的,武器装备是由国家来进行管控,不管是出卖还是转让都需要获得国家的认可,如果存在非法的行为那么完全是违反了国家的规定,这是会给国家的利益带来重大的损失,只要构成犯罪,法院在处罚时就会按照所转让和出卖的数量来进行判决,轻者三年以上十年以下,重者是可以高达死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