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条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重伤、死亡罪】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犯第一款罪又有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1)造成3人以上死亡的;
(2)造成死亡人数不满3人,但造成多人重伤的;
(3)曾因邪教活动受过刑事或者行政处罚,又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蒙骗他人,致人死亡的;
(4)造成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 信蒙骗他人,致人死亡的,应当立案。 本罪是结果犯,本罪的立案标准要求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一是行为人实施了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的行为。
二是发生了致人死 亡的严重后果。同时具备上述两个条件的,应当立案追究。
在当代社会,依然有一些邪教组织是属于一种迷信行为,并且这类邪教组织的存在,已经严重的危害到我们国家社会管理秩序,若邪教组织导致人员死亡的情况之下将会构成犯罪行为,即邪教组织致人死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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