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判刑规定,是根据《刑法》第四百零五条 【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办理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违法提供出口退税证罪】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在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等出口退税凭证的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构成要件
1、本罪的犯罪主体
2、本罪的客观表现
构成徇私舞弊出口退税罪,客观上行为人必须是在办理出口退税工作中徇私舞弊,如果不是在出口退税工作中徇私舞弊,不能构成本罪。
3、本罪的构成标准
徇私舞弊出口退税罪是一种结果犯,除要求行为人在办理出口退税工作中有徇私舞弊的行为,还要求这种行为造成了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否则,不能构成本罪。
4、本罪的处罚
根据《刑法》第405条规定,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办理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以上就是我国法律上对于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或者抵扣税款罪的判刑处理情况,相关事项的认定上还需要基于实际的涉案情况来进行办理,特别是对于造成了数额大量的发票违法事实的,是需要严格按照上述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进行判决处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