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犯非法拘禁缓刑可以吗?
不可以缓刑;
非法拘禁他人,是主犯,是累犯的,可能会判三年的有期徒刑。不可以申请取保候审了。根据《》第条,【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犯非法拘禁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非法拘禁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刑法第234条、第232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规定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非法拘禁罪的,从重处罚。
由于行为人实施非法拘禁行为的过程中还可能实施其他犯罪行为的,因此我国刑法在对非法拘禁罪的处罚上存在着不同的情况:
所谓具有殴打、侮辱情节,是指为实行非法拘禁而在拘禁过程中进行殴打或侮辱。作为非法拘禁罪严重情况的殴打、侮辱是否包括殴打、侮辱行为独立构成犯罪的情形,应当包括轻伤罪和侮辱罪在内,但是不应包括重伤害的故意伤害罪在内,对于过失造成重伤的,应适用非法拘禁罪的加重结果犯之法定刑;故意造成重伤的,则应根据刑法第238条第2款的转化犯规定,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二)犯非法拘禁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所谓“致人重伤”、“致人死亡”仅仅是指过失致人重伤、致人死亡,且不包括以轻伤为故意而过失地造成重伤的情形在内,因为这种情形仍为故意重伤罪的范畴。
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非法拘禁罪的这种情况,仅限于“利用职权”的情形;没有利用职权的,不得从重处罚。另外,应当注意,行为人非法拘禁具有多个从重处罚情节的,应在更大幅度上从重处罚。比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非法拘禁,又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就属于这种情况。
综合上面所说的,累犯是针对于在五年之内又做出了一些违法的事情,对于这种行为,一般是需要重处的,而且也不可能有任何减轻罪行的处罚,所以,当一个人犯了错别人给了机会重来过,就千万要抓住机会好好的做人,不能再做对不起自己和大家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