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作为我们公民来讲,挪用的公款,作为当事人,可能会得到一定的量刑,所以我们来了解一下,对于挪用公款罪相关的量刑标准都有哪些要素?根据国家的刑法规定,对于非法挪用公款的,应该处以一定的刑罚,详情看下文。
对于挪用公款的,应该依照我们国家的刑法规定来刑事拘留或者是判刑。
挪用公款罪既、未遂的判定标准,在理论和实务界素有争议。一种观点认为,“挪用”,用文义上分析,应包括挪动和使用。因此,只有挪动并实际使用了公款的,才构成挪用公款罪既遂,换言之,如果是挪而未用,即在挪动公款后尚未实际使用的,应认为是挪用公款罪未遂。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挪用公款罪的既遂,并不以公款是否已被实际使用,而是以公款的占有权是否已被非法转移为标志,即使是挪动公款后尚未及使用的,仍然应当认为已构成既遂的挪用公款罪,而不能认为是挪用公款罪未遂。
我们同意后一种观点。理由是:对“挪用”一词,更为妥当的理解应是为用而挪,其中“挪”是挪动,即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擅自将公款的占有权非法转移到自己的名下;“用是使用,即让自己或他人非法使用挪占的公款。前者是手段,后者是目的;前者属于犯罪构成要件的客观范畴,后者属于主观范畴,属于目的要件。因为,一旦公款被非法挪动,即公款的占有权被行为人非法转移到自己或他人手中,此时,公款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就已经遭到实际侵害,危害结果即已发生,至于公款是否已被实际使用,对此毫无影响。
若以公款是否被实际使用作为挪用公款罪犯罪既遂的标志,不利于保护公款的合法占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有轻纵犯罪之嫌。若以公款被实际使用作用挪用公款罪既遂的标准,认为使用行为是本罪客观方面的一个要件行为,将意味着一旦使用人使用或准备使用公款,不论其事先有未与挪用人共谋,指使或者参与策划取得挪用款,只要他明知该款是由挪用人挪占的,都将要与挪用人构成共同犯罪。而这显然与《解释》第条的规定不符。
阅读过上述文章中的有关解释,我们就从中不难看出,国家对于挪用公款的相关量刑标准,并且挪用公款是违法国家法律的行为,同时也能够给相关的部门造成一定的影响,刚发现类似的犯罪行为,应该要及时的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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