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是两个概念。两者都属于故意犯罪,容易混淆。如何区分中止犯和未遂犯似乎是刑法理论的必然结果,但在司法实践中,中止犯与未遂犯的理论之争却违背了法治的基本精神。
1. 犯罪中止——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情况。犯罪中止具有中止的时效性、中止的自动性、中止的客观性和中止的有效性四个特征。
2. 未遂犯——不能犯的未遂犯是指由于犯罪分子的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导致犯罪已经开始,但尚未得逞的情况。我国《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中国《刑法》第24条规定:“没有造成损害的,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已经开始实施犯罪。
对未遂犯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主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阻止犯罪结果中止的。中止犯罪没有造成损害的,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