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国家社会体制的逐渐完善,对于一些因由触犯法律的缓刑人员,社会会以最大的限度来接受他们。但因观念与某些原因,缓刑的人员,担心自己的工作和生活会受到相应的影响。缓刑结束后工资怎么定,在国家的法律体系中,针对于缓刑的人员,有相关的条文作以要求。接下来,让我们一起了解一些有关缓刑工资的处理方法。
在政府颁布的相关明文条例中,对于缓刑结束后工资怎么定,不同的企业单位所采取的处理措施是有不一样的,但却共同遵守最基本的要求,不应有社会排斥的现象存在。
缓刑是对原判刑罚附条件地不执行的一种刑罚制度。对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宣告缓刑的,其工作安排和工资待遇如何处理的问题,人事部《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被判处管制、拘役及被判处刑罚宣告缓刑后的工作和工资问题的通知》中指出:“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包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宣告缓刑的,其职务自然撤销,安排临时工作。为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特长,除利用专业技术进行犯罪活动被判缓刑的外,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安排其一定的技术工作,降低原工资待遇,按低于开除留用察看人员工资待遇发给临时工资。缓刑期间悔改表现好的,缓刑考验期满后可以分配正式工作,重新确定工资等,表现不好,予以开除”。
一、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宣告缓刑的,其工作安排和工资待遇如何处理的问题
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包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宣告缓刑的,其职务自然撤销,安排不叙职务的临时工作。为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特长,除利用专业技术进行犯罪活动被判缓刑的外,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安排其一定的技术工作。降低原工资待遇,按低于开除留用察看人员工资待遇发给临时工资。缓刑期间悔改表现好的,缓刑考验期满后可以分配正式工作,重新确定职务和工资等级;表现不好的,予以开除。
二、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被人民法院判处管制,原单位是否收回安排工作及其工资待遇如何确定的问题
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被人民法院判处管制,其职务自然撤销,是否收回,由原单位根据其犯罪性质研究决定。不予收回的,办理开除手续。收回的,安排参加劳动或临时性工作,参照被判处刑罚宣告缓刑人员的临时工资标准,发给适当报酬,管制期间悔改表现好的,期满解除管制后可以分配正式工作,重新确定职务和工资等级;表现不好的,予以开除。
三、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宣告缓刑,在缓刑考验期间能否办理离退休手续的问题
《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第八条规定:对于被判处徒刑宣告缓刑的人员,其职务也自然撤销.一九六四年四月二十二日内务部也在《解答》中明确规定:对被判徒刑宣告缓刑的人员,在缓刑期间仍然可以留在机关继续工作,应分配适当工作,降低原工资待遇,不定工资级别.据此,缓刑人员在缓刑期间,职务自然撤销,安排不叙职的工作,发给临时工资。由于缓刑人员在缓刑期间职务、身份和工资级别均未确定,加之,缓刑又是对犯罪分子有条件不执行刑罚的考验期限。因此,缓刑人员在缓刑期间,不能办理离退休手续。
四、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被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期满释放收回的,其工作安排和工资待遇问题
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被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拘役期满释放后,经上级主管机关批准收回的,分配适当工作,重新确定职务和工资等级,重新确定的职务和工资等级应低于拘役前的职级和工资待遇。
通过上面的介绍后,我们可以知道在相关法律的保护下,缓刑结束后工资怎么定。根据以上规定,行政机关人员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并处以宣告缓刑的,该相应企业单位不仅将其职务自然撤销,还要降低原来的工资待遇,给以临时工资。在拘役期满释放后,回到原单位工作的,经过上级的分配,重新确定其合适的工作以及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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