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生活中也存在着借刀杀人的方法借刀杀人,这个借刀人就跟刑法上的教唆犯有异曲同工之妙。了解到行为人对他人的怨恨,将其夸大,导致行为人上升到杀人的层面,可能行为人之前只是想教训一下他人或者只是想轻伤,或者是行为人本来就是想杀人,但是没有具体的犯罪方法,传授给行为人具体的犯罪方法,教他怎么去杀人。
故意杀人罪的教唆犯和实行犯,都应该受到处罚,因为两者都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只是因为侵犯权利严重程度不一样,所以惩罚的轻重也不同。
什么是教唆犯?
1.教唆犯主要是行为人本来没有杀人的犯意,经过教唆人的唆使,使行为人产生了杀人的犯意。
2.教唆犯,通过威逼利诱或者是收买欺骗等等的方法,让原来没有犯罪意图的人,产生了犯罪意图,去实施犯罪,教唆别人犯罪的人就是教唆犯。实行犯就是那个实施杀人行为的人。
那么对于教唆犯应该怎么来进行处罚?
1.教唆犯可以按照共同犯罪来处罚。根据刑法的规定,教唆他人故意杀人的,要看其在故意杀人罪中起到的作用来对他进行处罚,如果被教唆的是一个不满18周岁的人,那么对教唆犯就应该从重处罚,要是被教唆的那个人,没有犯罪,那么对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为实行犯不存在。实行犯不存在,就意味着没有侵犯到具体的法益,既然没有侵犯到具体的法律,也不应该对教唆犯进行处罚。
2.刑法有规定一个关于教唆罪的具体的罪名,就是传授犯罪方法罪,具体来说就是,给别人传授犯罪方法,叫他实施犯罪的。一般情况下,对于传授犯罪方法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是情节比较严重的,有可能会判处十年以上的无期徒刑,或者是无期徒刑。
3.教唆他人犯罪的人,虽然自己没有实行犯罪,但是对实行犯的杀人行为起到了一个鼓励支持的作用,教唆犯的这种行为也是应该受到处罚的,虽然没有直接进行犯罪,但是对法益的侵害起到了支撑的作用。有时候可能如果没有教唆犯的教唆,就不会出现故意杀人的行为,或者是原本可能是故意伤害罪,轻伤或者是重伤,但是由于有教唆犯的教唆,出现了故意杀人的行为,教唆犯的行为明显使得结果更加的严重,侵犯的法益更大,所以教唆犯的行为应该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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