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上经常有一些黑货,就是说这些货物可能是八九成新,但是来路不明,一般是偷盗过来的,然后有一人收购这赃物之后进行背地里的售卖,而且一般都是低价出售,这样就是三方获利,那么收购盗窃赃物的量刑标准是什么样的呢?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中的规定,要是收购这些货物的人,明明知道这些东西来路不明的,主要是犯罪分子偷盗取得的是犯罪所得的赃物,并且为了获利对这些东西进行了帮助隐藏、转移买卖或者是收购又或者帮助人家销售这些东西,收购或者销售这些东西的人将会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不严重的面临的 将会是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般的主要行为包括,当警方机关对这些人展开犯罪打击的时候,有人帮助他通过暴力的手段多开警方的追捕,导致警察的正常工作无法正常进行;又或者是知道这些货物的来路不明,但是还是帮助代为销售,将会被视为共犯;还有就是在收购了这些赃物之后,为了处理痕迹继续销售,从而对赃物进行重新的组装拆卸,然后翻新之后进行销售,这样的话也同样会被 视为销赃罪。
但是有一种情况不能继续视为收购这些赃物的人是犯了销赃罪,就是收购这些东西的人和偷东西的人是一伙的,并且在整个过程中,互相协助,从而赚取各种差价等等,这种情况下收购这些赃物的人触犯的刑罚将会是抢劫罪或者是偷盗罪,是更严重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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