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的量刑标准上,死刑是最为严重的一种刑罚。除了死刑以外,还有无期徒刑,管制、拘役、缓刑等刑法。当然每一种刑法在裁定的时候,都是根据犯罪嫌疑人所犯案件的具体情节来执行的。并且这几种基本法规,其实也是一种基本的法律常识。下面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管制拘役缓刑的规定是什么?
1、缓刑,也称为暂缓执行刑罚。是刑法上的一种刑罚制度。法院在刑事审判中,根据被判处刑罚的罪犯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规定一定的考验期,暂缓刑罚的执行。如在考验期内,满足一定的条件,原判刑罚将不再执行的一种制度。因此,简言之,缓刑是有条件地不执行所判决的刑罚。
2、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实行社区矫正的刑罚方法。判处管制的罪犯仍然留在原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工作或劳动,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3年。
3、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的刑罚方法。 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在执行期间,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1年。
1、根据《刑法》72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可以宣告缓刑。累犯不可以适用缓刑。”
2、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缓刑适用于以下几种条件都满足的情况,
(1)原判刑罚是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
(2)犯罪人不是累犯;
(3)根据犯罪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旨再危害社会。(而对故意类犯罪使用的较少,但也有些是可以判处缓刑的,比如,故意伤害致人轻伤、重伤的;贪污数额较少的;盗窃的等。因此可以看出是否适用缓刑主要看犯罪行为是否教清,悔罪表现以及平时表现等。)
三、管制执行期间的规定:
根据刑法第39条的规定,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聚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按照执行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4)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5)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告执行机关批准。
以上资料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管制拘役缓刑的规定是什么的详细介绍。通过小编的介绍,大家可以看出,其实缓刑管制拘役这三种量刑制度都是不一样的,并且也有着相应的量刑时间。不过总体来说,这三种量刑制度都是针对一些犯罪情节较轻的案件才可以进行的,对一些社会影响力特别恶劣的案件,是不适用于这三种刑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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