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好知 kuaihz

监外执行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一、监外执行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 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收监:

(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

(三)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

对于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应当予以收监的,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在监外执行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的,脱逃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 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执行机关应当及时通知监狱或者看守所。

二、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是什么?

暂予监外执行是指对于被处有期徒刑或者拘投刑的罪犯,由于符合法定情形,决定暂不收监或者收监以后又决定改为暂时监外服刑,由公安机关执行并由基层组织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的刑罚执行制度。这一制度的设立体现了中国惩罚罪犯与改造罪犯相结合和人道主义的刑事政策,有利于对罪犯的教育、感化、挽救。暂予监外执行制度是一项重要的刑罚执行制度。

适用暂予监外执行的对象,只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

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刑事诉讼法第214条作了明确规定,即必须具备下列情形之一:

1.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对于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于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发现被保外就医的罪犯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或者严重违反有关保外就医规定的,应当及时收监执行。

2.罪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哺乳期限按婴儿出生后1年计算。

3.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

暂予监外执行针对的是被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的罪犯,也就是说要是罪犯仅仅是被判附加刑,或者被判的主刑是管制、无期徒刑或死刑的话,那么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对象要求,因此是不能被暂予监外执行的。而在申请批准了暂予监外执行之后,需要依法对罪犯实行社区矫正。

延伸阅读:

监外执行期间犯新罪可以取保吗?

无期徒刑可以监外执行吗

监外执行缓刑哪个好一点?

本站资源来自互联网,仅供学习,如有侵权,请通知删除,敬请谅解!
搜索建议:监外执行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监外  监外词条  终止  终止词条  情形  情形词条  执行  执行词条  哪些  哪些词条  
刑事处罚辩护

 触犯破坏军婚罪判多少年

一、破坏军婚罪判多少年我国《刑法》第259条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展开)

刑事处罚辩护

 如果放高利贷犯法的吗?

当人们的经营或者生活遇到瓶颈的时候,往往会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选择放高利贷,这是特殊时候的无奈之举。然而,就有一些人,以此为业,发放高利贷,靠此来生活,甚至趁火打...(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