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判处有期徒刑并剥夺政治权利若干年的罪犯、对于判处死刑缓刑和无期徒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罪犯。
因对于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不发生缩短剥夺政治权利期限的问题,在减为无期徒刑时,剥夺政治权利部分也可以减刑。对于判处死刑缓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罪犯,在减刑为有期徒刑时,也可以将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减为剥夺政治权利若干年,你可以参照一下这个一看看会不会减刑,在减为有期徒刑时,也是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可提请原批准减刑的人民法院考虑解决。
三、判处人身刑罚:
13年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刑罚:3年犯罪嫌疑人经人民法院判决后即为犯罪分子犯罪分子都会被人民法院判决人身刑罚财产刑罚剥夺政治权利的刑罚。前两者可以单独判罚,也可以合并判罚,而剥夺政治权利一般与人身刑罚合并判决。犯罪分子在接受人身刑法期间,需要参加劳动改造,对于政治权利被剥夺期间选举权、被选举权、出版、结社、集会等政治权利被剥夺
因为剥夺政治权利是附加刑,不是主刑。所以一般减刑改判,要对附加刑一并改判,如改为剥夺政治权利几年等。
2、政治权利不等同于经济权利,剥夺政治权利也不能剥夺经济权利。承包经营土地的权利是经济权利,不是政治权利。
3、在承包土地中,政策规定对判有期徒刑的采取收回原承包土地作机动地,由集体统一发包经营,承包人刑满释放后发回承包人经营的办法处理。对判无期以上徒刑的人,一般不再分给土地承包经营。所以,你说的人如果原来判的是无期以上徒刑,那就没有土地了。
4、现在农村实行的是三十年不变(或有说长期不变)的土地政策,不会再对承包土地进行调整的。所以,没有土地也没有办法,只有从事其他经营以谋生路。
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资格刑,它以剥夺犯罪人的一定资格为内容。我国刑法中的剥夺政治权利,是以剥夺政治权利这种资格为内容的,具有明显的政治性。
从刑法规定看,剥夺政治权利既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由此可知道,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恢复还是可以的,不过得看你的罪行程度,且恢复的程度不一。不是所有罪犯都能恢复的。这也是罪犯所必须要承受的后果,以上问题已解答如有错请纠正。期待下次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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