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治安管理处罚追诉时效是怎样规定的?
违法行为发生后至被公安机关处理前的一定期限被称为追诉时效。公民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如果在违法行为发生后的一定期限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公安机关对该违法行为不再处罚。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八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公安机关没有发现的,不再处罚。前款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止之日起计算。”可见,我国对于治安案件的追诉时效从违法行为发生或终止之日起计六个月。
1、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2、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3、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行为;
4、侵犯公私财物的行为;
5、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
6、违反消防管理的行为;
7、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
8、违反户口或者身份证管理的行为。
三、治安管理处罚程序
治安管理处罚程序由调查、决定和执行三部分组成。
1、调查是关于治安管理机关查证违反治安管理案件过程的制度。治安管理机关调查活动的内容,主要包括对报案、控告、举报和投案的受理,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传唤和询问,对行为人、有关场所和物品的检查。调查活动应当遵守治安管理处罚法关于依法收集证据、保守秘密和回避的规定。
2、决定是关于治安管理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案件作出处理结论过程的制度。这一制度的内容,主要包括决定机关管辖权、证据、当事人程序权利、决定的种类和形式、决定的送达、当场决定、结案期限和权利救济途径。
3、执行是关于治安管理机关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决定过程的制度。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了拘留和罚款处罚的执行。
治安管理处罚主要是针对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违反交通,如妨碍教育、医疗等机构的正常运行,无证驾驶、酒驾等进行处罚,追诉时效按6个月计算,公安机关在接到报案、举报等情况下会按程序调查取证,然后做出处罚决定,之后就是执行,对行为人进行处罚。
延伸阅读:
治安管理处罚法最长拘留多久
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种类有哪些?
治安管理处罚法与行政处罚法有什么区别